曲靖出台33条措施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麒麟区融媒体中心
2025-02-18 16: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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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曲靖市召开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33条措施新闻通气会,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24年10月以来,曲靖市人民政府在全面梳理国家和省出台的房地产增量政策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符合政策导向、符合曲靖实际、有利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通过反复论证及修改完善,于2025年1月16日出台了《曲靖市关于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33条措施》(以下简称《33条措施》)。出台的《33条措施》围绕供需两端,聚焦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从优化土地储备利用、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优化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激发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力等房地产发展的全链条、各环节上制定具体措施,内容全面、覆盖面广、操作性强、含金量高。


供需两端政策优化是本次措施的一大亮点。在供给端,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竞买前缴纳土地出让金评估价的20%作为竞买保证金,剩余部分可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缴清,有效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调整重点监管资金比例,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促进项目顺利建设。在需求端,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相关政策,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住房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引导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减轻购房群众还款压力;落实国家关于统一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相关政策,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减轻购房群众首付压力;优化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服务,取消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由“以夫妻双方先退休一方确定”调整为“以夫妻双方后退休一方确定”,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大的购房支持;引导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房贷利率LPR下调幅度不低于30个BP,减轻购房者还款负担。


在金融支持方面,曲靖市积极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的融资支持。各银行机构聚焦“白名单”项目,念好“严、实、准、新、稳”五字诀,精准发力。截至目前,获批金额达17.21亿元,为曲靖市辖区内1万余套住宅项目的如期交付提供了金融支持。同时,完善内部尽职免责制度,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充分调动银行“愿贷、敢贷、能贷”的积极性。


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有序,曲靖市还加强了市场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存量房“带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简化“带押过户”流程,为二手房买卖双方提供更多便利。加大清理和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力度,坚持“群众无过错”原则,实行“证缴分离”,在依法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后,为已履行完全义务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33条措施》还围绕强化“好房子”供给,从多个维度提出了具体要求。鼓励企业在开发中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增加公共空间、提高城市品质;放宽连续投影面宽,分区分类管控通透率和对临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的多(高)层建筑退让距离进行优化调整,优化住宅阳台计算容积率方式,明确商品住宅非公共活动空间不计入容积率范围,为多样化户型设计提供更好条件,有利于提升住宅设计整体水平和公共空间品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曲靖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旅居产业发展实际、旅居客群需求,谋划、储备、推出一批规模适中、区位优越、配套齐全的优质住宅项目,统筹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更好地满足群众刚性需求、改善性需求和旅居曲靖需求。


此外,为确保房地产政策的延续性,《33条措施》自2025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与2023年出台的《曲靖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28条措施》保持一致,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规定与《33条措施》不一致的,在有效期内按照《33条措施》执行。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人行曲靖市分行、曲靖金融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作为《33条措施》的配套文件同步实施。


通气会上,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曲靖监管分局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曲靖市关于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33条措施》作了具体解读。


图文:李丽

责编:夏莉 窦俊伟

审核:李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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